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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督促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明年1月20日前全面检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督促项目法人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从源头上预防拖欠
●重新公布投诉电话,严厉处罚、曝光恶意拖欠企业
●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应急资金,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刘兴增 通讯员 于光) 年末岁尾既是工程款支付的高峰期,也是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密集期。12月24日,交通部就做好近期交通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拖欠发生;畅通投诉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交通部要求,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法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尽快支付;拒不支付的,可先从工程款中扣支。对恶意拖欠的施工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给予行政处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20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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