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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参保单位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单位):我市于每年7月1日起根据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各单位需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上年度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同)平均工资后,方可进行单位7月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现对核定市区范围内参保单位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01、时间要求
各参保单位在申报7月份医保费以前,完成本单位职工2023年度工资的核定工作。
02、申报方式
1)网厅申报
工作流程请参考:网厅操作手册(6.2.8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按要求申报职工工资,并修改工资起止年月(2023年7月——2024年6月);
上传附件;
提交保存;
等待网上审核。
企业性质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单位202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1-12月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等材料。
灵活就业性质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
机关事业性质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2022年10月工资表、2022年度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表(实行绩效工资单位,附报《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职工明细表》),2022年起发放的基础绩效(机关单位)或补充绩效工资(事业单位)不计入缴费基数。
 
2)线下申报没有网厅单位,应持U盘到窗口下载本单位申报工资模板并完成修改后,7月份单位申报以前,持相关材料到窗口核定本单位职工工资。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为定额划拨,所以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参保单位应妥善保管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所有材料,并积极配合医保中心的专项审查工作。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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