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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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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根据国务院公告,5月18日晚,交通运输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交通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立即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基层单位及各机场、港站,切实抓好落实。由海事部门向船舶发出通告下半旗并届时鸣笛;部机关由各司局组织举行默哀仪式。
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
200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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