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以上规定和推荐(申报)具体要求以及各种表格材料均可从中国公路学会网站www.chts.cn,或中国公路网www.9811.com.cn上下载。各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申报)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以及经中国公路学会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奖励项目要严格按《实施细则》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见附件四)的要求办理。 1、凡2005年1月1日-2007年5月15日期间经过技术鉴定、验收(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申报)。中国公路学会也可接受委托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鉴定工作; 2、项目推荐(申报)书(见附件三)一式2份(其中一份用于归档,其推荐(申报)书及附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并注明此件归档),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3、有关技术证明资料(如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1套,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4、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见附件五),每个项目一式10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5、推荐(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与权威部门、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 6、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 四、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时间自2007年4月10日至5月31日止(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申报)技术服务费 申报项目须按推荐(申报)奖项等级交纳技术服务费,每项分别为: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请在推荐(申报)前将技术服务费汇至中国公路学会,并注明款项用途为:科技奖技术服务费,同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与申报材料一起寄往学会。
户 名:中国公路学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账 号:042601040008836 报送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 邮编:100029 联系人:董京霞、许群 电话:010-64951472、 64951487 传真:010-64951487 电子邮箱:glxh@chinahighway.com
附件:1.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4.《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 5.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 注: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网上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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