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南店至涉城镇公路清漳大桥及桥头引道工程已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以核准号:邯发改招标核字[2011]14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河南店至涉城镇公路清漳大桥及桥头引道工程,桥长426.96米,桥头引道长632米。
2.3计划工期:2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3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
2.4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有相关业绩(详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处(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它有效证件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盖法人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其他相关资料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3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
5.3 开标日期:2011年3月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
涉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涉县城中街216号 |
地 址: |
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
邮政编码: |
056400 |
邮 政 编 码: |
056001 |
联 系 人: |
刘树廷 |
联 系 人: |
刘洋 |
电 话: |
0310-3893896 |
电 话: |
0310-6023229 |
传 真: |
0310-3893896 |
传 真: |
0310-31689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