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环高速公路项目已经由河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资金来源:委托单位提供,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南村收费站机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石环公路南村互通。
2、招标内容: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计重设备联调以及与机电系统相关的供配电系统等。
3、建设工期:本项目工期45天, 主体工程要求4月28日前具备联网收费开通条件。
三、资质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投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但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超过1家时,只允许第一信封得分最高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3月16日-2009年3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购买者本人身份证等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7日上午9:30,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U盘1份)送至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包封上要清楚地标明工程项目名称,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递交形式:现金、电汇或转帐支票。
七、自购买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来往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标人: |
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4层 |
地 址: |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邮 编: |
075400 |
邮 编: |
050071 |
电 话: |
0311-66629098/99 |
电 话: |
0311-87793174 |
传 真: |
0311-66629090 |
传 真: |
0311-87779344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 系 人: |
叶先生 |
信息来源: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