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社保中心通知,为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联动”经办规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单位在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时,同一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将联动减少,不支持单险种减少。参保单位在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时,“变更时间”均默认为减少经办当日,减少当月需要缴费。对于因人员减少经办时间滞后造成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处理。 以上规则将于2024年10月升级上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