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要求,为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见效, 保证尽快将稳岗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请在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模块按提示要求进行确认。
一、 2024年度稳岗返还的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我省为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核查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稳岗效果。
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流程
省在系统内提取单位性质、裁员率、缴费月数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信息,生成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统一推送至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以下称人社一体化平台)。参保单位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中的“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模块对减免类型、单位性质、单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返还标准、返还金额等信息内容进行核对,如确认无误,在“请确认以上信息”栏选择“确认无误”;如信息有误,可选择“有异议”,并在下面的异议信息栏目输入相关内容。同时对下面的承诺进行确认,填写联系电话,然后依次点击“保存”,“材料上传”,“提交经办”即可。经办机构收到以上信息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信息所显示的银行账户。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