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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复学,我省印发《意见》要求做好交通保障

2月17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保障促进复工复产复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根据复工复产复学时间安排和运输需求,有序恢复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道路客运,为目的地相对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群体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

《意见》强调,要有序恢复道路运输,按照“县际(内)尽快恢复、市际逐步恢复、省际稳妥恢复”的原则,在落实好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重点保障返程运输尤其是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运输工作,积极推动恢复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更好服务企业复产复工需求。尽快恢复县域内农村客运、市域内市到县和县到县之间的客运线路以及省内包车客运“点到点”运营。市与市之间的客运班线,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尽早恢复运营。省际之间先期启动“点对点”包车客运运营,视疫情变化与出行需求,加强省际间协商,逐渐恢复省际客运班线运营。对京道路客运,与北京市同步恢复。严格控制道路客运车辆客座率在50%以内,并在车辆后排预留必要数量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意见》强调,要逐步恢复城市客运,各级地方政府要督促公交企业即日起恢复主城区主干道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枢纽场站有复产复工人员集中需求的公交线路,采用开行区间车、大站快车等多种形式,增加客流较大线路的发车车次,降低车辆满载率。针对复产复工后务工人员通勤需求,运输企业要根据定制单位安排的时间、地点、人数、路径,提供一站式定制服务。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与教育等部门提前对接,确保满足复学运输需求。运输企业要主动与各院校对接,按照院校需求,提供点对点定制化服务,确保人员密集区域不发生滞留。要严格检测体温,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员管控。

《意见》强调,要做好公路通达服务,切实保障公路客运车辆顺利运行、安全通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要加强收费站管理,高峰期要开启全部车道通行并检疫,适时启动复式检疫,避免拥堵。对其他地区车辆人员进行全面检测登记,经体温检测合格者要尽快放行,及时纠正“一刀切”劝返等偏颇和极端做法。严格执行自2月17日零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确保正常营业,保障司乘人员加油、就餐、购物、如厕等基本服务需求,备足油品、食品,提供24小时热水,停止自助餐服务,提供盒式等方便快餐,合理设置就餐区域,安排专人对进入服务区的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引导车辆规范停放,保障司乘人员就餐、休息。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复工复产复学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各级公安、卫健、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运输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突出农民工、学生等服务对象,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等重点场所,坚持防运并举,实施分类指导,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复工复产复学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各地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输组织方案,主动对接用工单位、大中专院校出行需求,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组织、有序安排,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等错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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